右手食指断了一小节,属于十级伤残,按照国家标准能赔偿多少

自己买的伤残保险如果出了问题会陪钱吗有误工费调养费吗
2025-03-22 23:4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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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 因为所在省市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标准不同,赔偿数额不同。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七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工伤职工鉴定为十级伤残的,除工伤医疗和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之外,享有以下待遇:


  • 1、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为7个月本人工资;


  • 2、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按所在省、或直辖市、自治区规定。


  • 所在单位没有参保的,均由所在单位支付。



  •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