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诉法》,有以下两种情况:1、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2、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1、在刑事案件中,检察院是否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不影响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和判决。也就是说,对没有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法院依法该怎么判,还是怎么判。
2、根据法律规定,对犯罪嫌疑人予以逮捕,只是刑事诉讼进行过程中的一项强制措施,目的是防止犯罪嫌疑人再犯罪或者防止犯罪嫌疑人翻供、串供等行为,保障刑事诉讼的正常进行。
3、所以,是否对犯罪嫌疑人予以逮捕,与最终的判决结果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
4、当然,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通常表明其犯罪情节较轻、社会危害性不大,可能判处较轻的刑罚。
犯罪的人可以取保候审,不影响法院对其审判。
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批捕是检察院的权利,如果检察院不批捕,则应将犯罪嫌疑人释放,给与解除拘留证明。一般来说,如果检察院不批捕的话,就不会提起公诉了,所以谈不上法院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