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证程序规则》第十四条的规定:公证事项由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受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事项,由不动产顶在地的公证机构受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事项,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按照上述规定,房主可以选择在房产所在地的公证处申请办理房产赠与公证,也可以选择在其户籍所在地的公证处申请办理房产赠与公证。这个选择权主要在于房主。
拓展资料
一、什么是房产公证?
房产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与房产有关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房产公证虽然不是房产交易的必须环节,但经过公证处的审查,当事人可以避免很多风险,且经公证的购房合同或是协议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执行。
二、房产公证的类型以及需携带的资料
委托公证
什么时候用?
委托他人买卖房屋,办理出售或购买房屋过程中的一切事宜,适用于垫资/担保业务所需公证。
所需要的材料:
1、赎楼:
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个别公证处要求提供婚姻关系证明。
2、售房:
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契税票、婚姻关系证明。
3、买房:
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买卖合同
4、代领房产证:
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买卖合同
5、代购:
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买卖合同、业主银行卡、代购合同
6、还款(借款人):
身份证、户口本、借款合同
7、公司售房:
营业执照副本(三证合一则提供营业执照即可)、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局调整备案最新章程、公章、房产证、契税票、法人代表身份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股东会决议。(公司售房需法人代表亲自前来办理。)
参考链接 百度百科 房产公证
要看具体情况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房屋公证,不能在异地做公证,必须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公证。
《公证法施行细则》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