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哲学博士。
哲学博士的拥有人并不一定修读“哲学”。所谓哲学博士,是指拥有人对其知识范畴的理论、内容及发展等都具有相当的认识,能独立进行研究,并在该范畴内对学术界有所建树。因此,哲学博士基本上可以授予任何学科的博士毕业生。
惟部分学科的博士毕业生通常有特别的学衔,例如工程科学的博士毕业生常称为工程学博士 (D. Eng.), 教育学的博士毕业生常称为教育博士 (Ed.D) 等。
较特别的是法律博士 (Doctor of Jurisprudence/Juris Doctor, J.D.) 通常是已拥有其他学科学士学位的法学学生的基本学位而并非高级学衔。另外,文学博士 (Doctor of Letters, D. Litt.)通常属于荣誉性质,拥有人通常是已拥有另一个博士学位的学者。
博士取得:
一般博士生在入读课程至获授博士衔期间,会经历以下阶段:
完成指定的修课式课程,通常是研究方法论或有关学术范畴的研究院程度课程。
撰写论文/研究计划书,并取得论文导师批准进行。
开始进行研究并撰写论文。此时,博士生可自称为博士候选人 (Doctoral Candidate),或在个人学术资格清单上写上毕业学衔的简称加上 ABD (All but dissertation) 一词,如 Ph.D. (ABD),表示自己只差博士论文答辩了。
呈交论文并通过论文答辩 (Viva-voce)。
获授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