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
《义务教育法》第19条第2款规定:
“普通学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由此可见,受教育权是适龄儿童、少年平等享有的权利,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其入学。对于残疾儿童和少年的受教育权,当地政府会根据需要设置相应的实施特殊教育的学校(班)。
对视力残疾、听力语言残疾和智力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若残疾适龄儿童和少年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并向普通学校申请入学的,普通学校不得拒绝并应为其学习和生活提供便利。
相关案例:
一二被诊断为先天性双耳耳聋,当时父母以及家人,觉得天塌下来了,可是峰回路转,经过天津市残联各级的领导关怀以及党和国家的好政策,为孩子成功的植入了人工耳蜗,天津市残联还为孩子免费培训语言知识,从而使孩子达到了正常儿童的听说水平。
可是去年的一场幼儿园事件让家长又被打回了谷底。2014年残联康复中心的老师找孩子的父母谈话,说孩子可以去正常幼儿园了,毕竟孩子要回归主流社会。父母很高兴,于是就按照河北区第十八幼儿园的要求进行了电话报名。
可是到了面试的时候这个幼儿园的园长,看到了孩子佩戴的人工耳蜗,就坚决说不能接收,并说这里是正常人的幼儿园,让孩子去残联的幼儿园。家长说,2014年的政策允许正常幼儿园接收残疾儿童,并且孩子已经康复了。
她就是说不同意,并且非常狠毒的说这孩子是残疾人。孩子也很难过,3岁半的孩子就被一名园丁说成了残疾人。此事就这么不了了之了。
此后通过与相关领导联系反映。
答复如下:家长与园方沟通,请求帮助解决孩子的入园问题。园方非常理解幼儿家庭的困难,也考虑幼儿园对特殊体质儿童的照顾能力,经沟通,研究决定,可以为幼儿提供随班就读的机会,依据幼儿今后来园随班就读的具体情况,再商议幼儿入园的具体事宜。
在招生期间,家长在规定时间内打进电话,预约报名成功。但在验证过程中发现,家长家住在河东区,户籍在和平区,不符合幼儿园招生简章中规定的“优先录取河北区常住户籍幼儿”的相关规定,同时考虑幼儿身体情况较为特殊,幼儿园的教师均未经过照顾特殊体质儿童的相关培训。
幼儿园又是集体生活场所,班内幼儿较多,年龄较小,而幼儿的年龄特点又是活泼好动,充满好奇心,园方担心不能为孩子提供较为专业的照顾,即建议将幼儿送到较为专业的教育机构或班容量较小、能对孩子给予特殊照顾的幼儿园接受学前教育。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义务教育法》第19条第2款规定:“普通学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由此可见,受教育权是适龄儿童、少年平等享有的权利,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其入学。对于残疾儿童和少年的受教育权,当地政府会根据需要设置相应的实施特殊教育的学校(班),对视力残疾、听力语言残疾和智力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若残疾适龄儿童和少年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并向普通学校申请入学的,普通学校不得拒绝并应为其学习和生活提供便利。
普通学校不可以拒绝接收残疾儿童或少年入学,普通学校应当保障残疾儿童的受教育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相应的实施特殊教育的学校(班),对视力残疾、听力语言残疾和智力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学校(班)应当具备适应残疾儿童、少年学习、康复、生活特点的场所和设施。
普通学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
关于拒收残疾学生的处罚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十七条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
(二)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的;
(三)违反本法规定开除学生的;
(四)选用未经审定的教科书的。
以上内容参考 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你好!我家有个老瘫孩子,智商没问题,就走路有点不好看,学校拒收,一天学也没有上,但学籍号以到3年级了,我们应该找什么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