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李某只有14周岁,所以他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同时《合同法》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是效力待定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李某的母亲拒绝追认,则李某写给张某的欠条无效。欠款应由实际借款人陈某偿还。
此欠条属于效力待定,如果李的监护人愿意承担欠款,欠条有效力,如不愿意,欠条不发生效力,应由实际受益者陈某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