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下,交警作为与群众打交道最多、关系最为密切的警种,其能力素质、工作方法和作风状况如何,直接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和威信。人民群众是我们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是我们党力量与智慧的源泉,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坚持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根本工作路线。群众工作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性工作。 一、新时期下,做好群众工作的重要性毛泽东同志在《关心群众生活,注意工作方法》一文中主要谈了两个问题,一是关于群众的生活问题;二是关于工作方法的问题,该文浅显易懂,以小见大,放到我们今天的工作中仍然适用。毛主席在文中指出:“一切群众的实际生活问题,都是我们应当注意的问题。假如我们对这些问题注意了,解决了,满足了群众的需要,我们就真正成了群众生活的组织者,群众就会真正围绕在我们的周围,热烈地拥护我们。”读了这篇文章,使我们深受触动,作为一名共产党员、一名基层交警,深刻地体会到了群众工作的重要性,我们每天接触的都是普通群众,我们代表的就是党和政府的形象,如果我们对人民群众的疾苦不闻不问,那么长此以往我们党就会失去执政的根基,就会亡党。正因为如此胡锦涛总书记才又对我们新时期的公安队伍作出了“人民公安为人民”的指示。只有依靠群众、关心群众、发动群众,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盼,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方针,我们才能更好地把握基层公安交管工作的主动权,完成好交通管理的各项工作任务。二、做好群众工作几个方面的对策1、牢固树立“立警为公,执法为民”思想的理念。历史告诉我们:“得民心者得天下,失民心者失天下。”我们党的最大政治优势是密切联系群众,党的权力来源于人民,也只能归于人民并造福于人民。实践证明,党的群众观点、群众立场、群众路线始终是我们党安身立命的根本。如果背离群众观点,丧失群众立场,违反群众路线,放弃群众工作,改革就会失去支持,发展就会失去动力,稳定就会失去基础,社会就会失去活力。在交通执法工作中,民警与群众打交道最多,处理的都是人民内部矛盾,我们是人民的警察,工作的宗旨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一是端正执法态度。在执法中要用“细心+耐心+真心”的工作态度,进一步规范执勤执法。一些交警在从事公安交通管理工作中,以执法者自居,工作中不时流露出“特权”思想。对态度蛮横些的群众往往采取“以硬制硬”的简单粗暴方法。也许当时解决了问题,但公安交警为人民的形象也就在这种“冷、硬、横、推”的过程中不知不觉丢失了。二是加强业务培训。要以“素质提升年”、岗位大比武活动为契机,通过组织各岗位大练兵活动,提高业务能力,彻底改变作风拖拉、态度冷漠,无端刁难办事群众及因业务水平低导致的违法处理信息录入错误、操作失误或业务系统等问题,着力培养民警成为“展示形象的窗口、为民服务的平台、构建和谐的桥梁”。三是加强执法监督。及时受理群众投诉和咨询,强化民警执法过程的动态监督;实行法制员制度,加强一般程序处罚案卷和交通事故案卷进行审核,强化执法过程的监督;认真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确保执法在阳光下运行;要高度重视群众来信来访,切实做好信访件的办理回复工作,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2、提高服务水平是做好群众工作的重要保障。要做好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光喊口号是不行的。“不解决桥或船的问题,过河就是一句空话。面对当前不断出现的新形势新任务,我们必须深入研究和把握新形势下交管工作的新特点和要求,不断提升民警服务于群众的本领,总结运用以往好的经验和有效做法的基础上不断创新,灵活运用各种办法和手段,提高群众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进一步加大便民利民工作力度,推出一系列涉及民生的便民利民措施,最大限度的取信于民,方便群众,多做一些“顺民意、得民心”的“暖民心”工程。如:一是大力实施警务公开。坚持警务公开规范化运作,严格落实警务公开程序,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确保最大限度、最快捷地公开,为广大群众提供更加详实的信息;二是深化便民服务措施。进一步创新便民服务举措,完善工作制度,认真落实好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等制度和措施,切实做到文明执勤、文明执法,增强服务意识,积极主动地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的工作生活提供良好的服务;三是要着力提升服务水平。认真分解“窗口”部门的岗位设置、工作职责,明确各个岗位的责任、工作目标,实行层层分解、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机制。以创建“文明窗口”为主题,以“四个满意”(服务态度、服务质量、服务效率、服务环境)、“四个规范”(服务程序、服务标准、服务承诺、服务言行规范)为准则,形成职责分明、办事高效、服务文明的良好氛围。3、群众满意的标准是做好群众工作的根本目标。交警工作直接面对群众,如何使执法规范、公正,群众心服口服,让群众满意,起到惩罚与教育的双重效果:一是坦诚相待,主动沟通。交警执法要赢得群众的肯定和支持,很重要的一点是让群众感受到你的坦诚。交通管理具有前瞻性的特点,而交通事故是后发性的,具有不可预测性。大多数群众抱有侥幸心理,对于交警执法纠违往往不予配合。此时,交警在执法中就必须体现坦诚,主动与群众沟通,二是了解群众,灵活处理。在执法过程中,交警不但要纠违,更要了解群众“违法”的原因,只有让群众充分表述自己的意见,才能成功地与其沟通。笔者在上路执勤中就发现,除了少部分驾驶员如货车超载、客车超员、农用车违法载人等受利益驱动恶意违反交通法外,大部分群众是在不懂法、不知法或缺乏交通安全意识的情况下发生的,要区别对待。在不违反法律的前提下,必要时以教育为主,让群众理解、配合、支持。三是掌握心理,选择时机。群众违反交通法受到处罚,心情肯定不高兴;群众之间发生车刮车撞事故,车受损人受伤,内心会更加心烦意乱。交警此时进行纠违或调解,提倡人性化管理,遇到不明事理或胡搅蛮缠的群众,不但大吵大闹,而且口出狂言谩骂不止。因此,交警与群众沟通,要等对方情绪和稳定、思维清晰、气氛缓和的时候进行工,切不可意气用事,要讲究方法,运用技巧,以达到有效沟通的目的,在情理交融中使违反交通法的群众不但接受处罚,而且让他成为交通法的遵守者、宣传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