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用人单位与你有劳动关系的证据,这个可以算证据。
申请劳动仲裁需要的证据: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拓展资料: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百度百科_劳动仲裁
需要用人单位与你有劳动关系的证据,这个可以算是证据,看来你是没有劳动合同,也不知是没有签订,还是签订了没有给你。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你双倍工资,补交社保,支付经济补偿。关键一点就是证据,需要你和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证据。至于工作了多少时间,可以用“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在仲裁或诉讼时由用人单位出具,因为每个人到一个地方工作都应该填写入职表。这样也就证明了你的工作时间,发工资你也要签字,工资发放表也应由用人单位出具,这就证明了你每月的收入状况。
“举证责任倒置”在劳动法领域广泛存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六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3条特明确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中规定:“工资支付凭证、社保记录、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考勤记录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建议你用一小时看一下《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你才能知道用人单位到底在那些方面侵犯了你的权益,也才能更全面地维护你的合法权益,会使你一生受益。
如果用人单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注意收集证据。如果将来仲裁或诉讼,这很重要。
证据当然算是证据,但是能不能作为有效的定案依据,还是要结合对方的答辩,以及你的具体主张等综合判断。从我对你的表述的个人理解,这个充其量只能算是证据链中的一环,但是对于劳动仲裁的结果是否有决定性的证据作用,不好直接确定。
你是意思是不是你和公司没有劳动合同?以下帮你列举一些可以当做证据的哈。
3个以上工友作人证(但是一般还呆在公司里面的不太愿意帮你做证,如果有也算)
工资条(虽然没有工资条,但是公司财务那里应该有记录的,如果无法拿到财务那里的记录,那么可以追加财务为被告。至于代发工资,就让他们去证明他们是为谁代发的了)
打卡记录(有上班卡,那就很好。公司是有保留记录的义务的)
工作服
工作证(就是你的从业人员卡)
另外一切属于这个公司特有的东西,都是有证明力的。
把银行卡交易记录打印出来可以作为证据,证明工资数额。
上班卡和从业人员卡,可以作为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
其他可以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例如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交易记录、工资条、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去税务局打印并盖章的个税完税证明、用人单位为你办理的暂住证、委托书、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派工单、同事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录音录像、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或老板签字的的书面材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