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能给我通俗的翻译一下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内容和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的内容,用普通话详细的说明一下

2025-03-21 09:0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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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谁能给我通俗的翻译一下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内容和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的内容,用普通话详细的说明一下
叶赫那拉闻多解答;
一《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原文;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1、“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是指本条共有4项,只有要其中一项可按规定处理。
2、‘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
“由劳动行政部门”,是指劳动监察部门,非指劳动仲裁;
3、“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
“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是指每个城市都有一个最低工资标准,它是按每年公布的为准。
如从2013年1月1日起,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等六项社保待遇将联动上调。其中,最低工资标准由目前的每月1260元调整为1400元,增加140元,增幅为11.1%。

那么,用人单位给劳动者开工资低于月1400元时,就违反了本规定。
4、“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逾期不支付的”是指劳动监察部门做出决定后“逾期不支付的”情况下,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例如,2013年劳动者工作于北京市,约定月工资为1000元,劳动者设诉后,劳动监察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10日内按每月补付400元,用人单位“逾期不支付的",要向劳动者支付补付400元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5、此条包括4项;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不支付加班费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二、《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一条原文;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本条是指劳动者在未与其它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情况下,招用劳动者;
2、本条是指劳动者在未与其它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情况下,招用劳动者,还要具备所招用劳动者给其它用人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情况;
3、此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对招用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4、追偿,是指用人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后,依法可以向劳动者追偿。
5、劳动者构成本条规定的情形,一般指《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约定服务期)、第二十三条(约定竞业限制条款)或者其它给原用人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回答2: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85条解释:符合1234点要求的,劳动仲裁部门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限期内支付员工相关费用。
具体:
1、如约定一个月2000,但是只开1500,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仲裁会判定用人单位必须支付你每个月2000元。
2、如本地平均工资800,用人单位和你约定一个月700,则按每月800支付你工资,未支付的部门用人单位必须补足;
3、延长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需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支付加班费;
4、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规定,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需向员工支付终止劳动合同补偿,补偿标准参照劳动合同法47条;

第91条解释:甲单位录取员工时,如该员工与乙单位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只是旷工等原因未在岗。乙单位有权利追究该员工的经济责任,并且甲单位因违法录用乙员工,同样可以被乙单位追究经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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