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婆要离婚,可是我不想离,该怎么办

2024-11-23 22:06:17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老婆要离婚,可是男方不想离。男方就要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同时夫妻感情没有破裂,如果这些情况能够被采纳,就离不了。

  《婚姻法》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第三十三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回答2:

我想她也会有自己的想法,况且看她也没见你且到法院提出离婚,说明你们已经到了比较危险的时候。最好和她坐下来谈一下,如果真的因为在外地工作的原因,可不可以想办法在一起工作;如果她真的铁了心和你离婚,我奉劝还是离了好,因为可能她在外边有人了。长痛不如短痛,过名不符实的婚姻真的没有什么意思,不过苦了孩子。仅供参考!

回答3:

找出原因,解决,如果实在解决不了,那也不能强求,分了对大家都有好处,我说的分是分开一段时间居住

回答4:

是否你做了她不能原谅你的事

回答5:

法律分析:女方提起诉讼离婚,男方不同意离婚,人民法院是否会准予离婚,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人民法院认为当事人夫妻感情已经彻底破裂,经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会依法准予离婚;如果人民法院认为当事人夫妻感情良好,不需要离婚处理的,人民法院依法不会准予离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