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对人民法院送达的方式,如果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另外,以传真、电子邮件等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请当事人自行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核实确定。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八十七条 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
采用前款方式送达的,以传真、电子邮件等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