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上诉案二审中级法院给我来电告知我已立案并短信通知我开庭时间地址 没有给我下传票 这样合理吗

2025-04-13 11:2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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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对于对人民法院送达的方式,如果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另外,以传真、电子邮件等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请当事人自行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核实确定。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八十七条 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
采用前款方式送达的,以传真、电子邮件等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回答2:

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