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不需要交增值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二)避孕药品和用具;
(三)古旧图书;
(四)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五)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六)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七)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扩展资料:
1、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7%。
2、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
(1)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的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农业生产者包括单位和个人。
农业产品包括: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
如果是经销企业(购进后销售)销售的农业产品是要征收增值税的。
增值税条例规定:自己种值的农产品销售免税
农副产品国家现已经免税。具体产品可以查找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
农业生产者和农村专业合作社,自己生产销售初级农产品是免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