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的号牌架内侧边缘距离号牌上汉字、字母或者数字边缘不足5mm且影响号牌识认的处警告(具体罚款金额依当地实施办法规定执行)。
行为处罚标准依据以下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
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
机动车号牌应当悬挂在车前、车后指定位置,保持清晰、完整。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及其挂车、拖拉机及其挂车的车身或者车厢后部应当喷涂放大的牌号,字样应当端正并保持清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根据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在机动车前后的规定位置,各安装一面号牌,不得倒置或者反向安装
温馨提示: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具体实施规定各地存在差异,详情请查看当地相关规定。
以上信息来源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