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标准提出的三维是“知识和能力”、“过程和方法”、“情感态度和价值观”。
1、知识与能力目标。“总目标”的6-10条是对课程中知识与能力的具体规定,是“知识和能力”教学的基本依据。我们要深入钻研新课标,了解新课标中的知识能力要求与旧大纲比较有什么变化,从而正确把握新课程“知识与能力”的要求。如,阅读教学,旧大纲要求“能理解主要内容,领会中心思想,有一定的速度,养成良好的阅读习惯”;新课标则要求“具有独立阅读能力,有较丰富的积累,形成良好的语感”,此外,还有阅读量阅读速度方面的要求,以及强调积累与语感的培养,这是旧大纲所没有的。
2、过程与方法目标。这是新课标所特有的。“总目标”第五条是有关过程与方法的要求,倡导“探究性学习”,强调在实践过程中学习。“过程”,重在“亲历”。“识字”“阅读”“口语交际”“习作”“综合性学习”等,都要让学生亲历过程,在过程中学习,使学习过程成为学生生活世界的一部分。“方法”,应是具体的,而不是抽象的,应伴随着知识的学习,技能的训练,情感的体验,审美的陶冶,如影随形,而不能游离其外。中外教学史说明,独立于具体的知识技能学习的“方法”是很难产生迁移的。
3、情感态度价值观目标。“情感态度价值观”目标体现的是语文的人文性,强调的是给学生广博的文化浸染,内涵比起旧大纲“思想性”目标要丰富得多,深刻得多。“总目标”1-4条是对“情感态度价值观”的具体要求,涵盖传统的思想教育的精华,以及生命意识、现代意识、多元文化、国际理解和语文学习兴趣、信心、习惯的培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