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没有问题,欠条是支付责任的凭证,谁拿着谁可以主张。只要写欠条的人身份确定且由他(她)本人书写就没问题。前提是:1、签订之日起不能超过两年;2、借贷关系明确;3、原件;4、最好你有支付凭证;5、借贷关系合法;6、确定对方有支付能力和合法确凿抵押物(可申请诉前保全)。想丢掉朋友最好的方法就是借他钱!其实,借他钱时就应该做好不要的准备,爷们嘛!我的建议,要求还一半,以后有钱就换,没钱就算了!你还有这个朋友,要不干脆就把借条撕了(如果不太多,比如几千呵呵)仗义一把,日后他会报答你的。一旦打起官司,两败俱伤!要是几千块,还不够请律师、来回跑腿的支出哪。
只要能证明就可以。只是日后起了纠纷比较麻烦。建议找到借钱的朋友重新签订借据或在你的“假名字”上盖上身份证名字的手戳,手印。祝愉快!
理论上有效,不过一旦纠纷升级,在举证的时候会多出很多不必要的麻烦,必须请证人证明借款合同上的当事人就是你本人。
如果确实是他自己的签名,可以认为是曾用名,只要是他亲自签名,则可认定是签名有效,可诉讼。
现在这个借条在你的手里,你也有人可以证明你叫这个名字,是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