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参加会议,但是可以列席会议。
公司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监事不能参加董事会议,但可以列席董事会议,并可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和建议。
召开董事会议,应当提前将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内容通知监事,其中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提前不少于10天。
扩展资料
第五十五条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五十六条 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五十七条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监事
公司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监事不能参加董事会议,但可以列席董事会议,并可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和建议。
召开董事会议,应当提前将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内容通知监事,其中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提前不少于10天。
扩展资料:
董事会会议是指董事会在职责范围内研究决策公司重大事项和紧急事项而召开的会议,由董事长主持召开,根据议题可请有关部门及相关人员列席。不包括部分董事聚会商议相关工作或董事会仅以传阅方式形成书面决议的情况。
为保证董事会会议的效率,许多国家公司法规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人和程序。我国《公司法》四十七条规定,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当履行一定的召集程序,提前向董事提前发出会议通知。对于会议的召集期限和程序,各国公司法一般不做限制性规定。
我国《公司法》对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集程序没有特别规定,我国《公司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股份公司的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可以另定召集董事会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时限。”
(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董事会)
监事有权列席公司董事会议。为了履行好监事职责,你应当参加董事会会议。
应该参加董事会会议,但没有投票表决权。
监事不是参会,而是列席董事会。
根据公司法,监事是可以列席,也可以不列席,不是必要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