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人员比国内人员多一个“附加减除费用”,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实际收入-扣除标准-附加减除费用)×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12000-1600-3200)*20%-375=1065元
扣除标准1600元/月,附加减除费用3200元。
不超过500元的,税率5%,速算扣除数为0;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税率10%,速算扣除数为25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税率15 %,速算扣除数为125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税率20 %,速算扣除数为375
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税率25%,速算扣除数为1375
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税率30%,速算扣除数为3375
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税率35%,速算扣除数为6375
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税率40%,速算扣除数为10375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税率45%,速算扣除数为15375
补充:
速算扣除数是为了计算方便,在适用高税率时,对原适用低税率部分的修正数。本来是分级计算后再加起来,现在可以通过一次性计算产生税额。
国务院在发布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定: 对于对中国境内境外任职或受雇人员所取得的工资、薪金,要追加‘附加减除费用’,其标准是每月取得工资、薪金在减除1600元费用基础上,再减除3200。
所以上面外国朋友的应纳税所得额应该是12000-1600-3200=7200
应纳个人所得税根据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相关资料上很容易找到这个税率表)应该等于7200*20%-375=1065
天津外国人个人所得税这么算:
1. 应纳税工资[(8000+4000)-4800]=7200
2. 个人所得税7500×20% -375 = 1065
个人所得税 比率 速减
500以下 5%
500-2000 10% 25
2000-5000 15% 125
5000-20000 20% 375
20001- 25% 1375
我觉得也应该是1065,算的没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