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一次记12分),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扣留机动车。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一次记12分),罚款20至200元,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