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开车正常行驶一辆电动车撞到我车对方受伤责任怎样划

2024-11-30 03:24:20
推荐回答(3个)
回答1:

  1. 电动车属于机动车。

  2. 按车辆行驶的路线,如实线、虚线等判定责任。

  3. 如果没有责任,可以不赔。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三)项规定,“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第(四)项“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第3.5条对“摩托车”是这样规定的:无论采用何种驱动方式,其最高设计车速大于50km/h,或若使用内燃机,其排量大于50ΜL的两轮或三轮车辆,包括两轮摩托车、边三轮摩托车和正三轮摩托车(边三轮摩托车和正三轮摩托车可合称为三轮摩托车)。第3.6条规定:“轻便摩托车”:无论采用何种驱动方式,其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50km/h,且若使用内燃机,其排量不大于50ΜL的两轮或三轮车辆,包括两轮轻便摩托车和三轮轻便摩托车,但不包括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20km/h的电驱动的两轮车辆。从以上法律和国家标准的规定可以看出,只有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20km/h的电动车才不属于机动车。而设计最高时速大于20千米且小于50千米的电动车,达到了轻便摩托车的国家标准;设计最高时速大于50公里的电动车,达到了摩托车的国家标准,所以,一般情况下,这样的二类电动车都应当属于机动车范畴。

回答2:

主要是做好责任划分,我国交通法对责任划分和赔偿有规定,你看下好了。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超过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方承担赔偿责任。但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依照下列规定减轻机动车方的赔偿责任:
(一)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行人负事故全部责任的,减轻百分之七十至百分之八十;
(二)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行人负事故主要责任的,减轻百分之五十至百分之六十;
(三)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行人负事故同等责任的,减轻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三十;
(四)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行人负事故次要责任的,减轻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二十。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你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电瓶车属于非机动车,不能进入机动车道
2.驾驶人喝酒了
3.逆向行驶
由此看来,对方应负全责。车辆维修费用首先由保险公司赔偿,超出部分大部分由过错方承担,根据规定,你应承担超出部分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责任。

回答3:

人伤你无责都要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