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知识产权法修改了几次,分别是什么时间

2024-11-18 15:0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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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我国的知识产权法是《专利法》、《著作权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四个法律的总和。

四个法律的修订颁布与修改时间为:

《专利法》1984年颁布,现行有效的是2008年修订的版本。(实施细则有效的是2002年版本,审查指南有效的是2009年版本,另有1997年《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及其2007年版的实施细则)

《著作权法》1990年颁布,现行有效的是2010年修订的版本。(实施条例有效的是2002年版本,另有2001年颁布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以及2006年颁布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

《商标法》1982年颁布,现行有效的是2001年修订的版本。(实施条例有效的是2002年版本,商标评审规则有效的是2005年版本)

《反不正当竞争法》1993年颁布,现行有效的是2017年修订版本(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2018年1月1日施行)

扩展资料:

专利法的授予范围:

①违反公共秩序和道德的发明,一般都规定不授予专利。不过这项规定的应用是与国家的阶级实质密切相关的。

②科学发现和自然科学基础原理,因不能在工农业生产上直接应用,不授予专利。许多国家都依专门法律给予奖励(见发现权)。但美国《专利法》明文规定其适用范围包括“发明”和“发现”,其观点是:“凡是太阳底下的新东西都可以申请专利。” 

③某些物质发明,如以化学方法获得的物质,以原子核变换的方法获得的物质以及食品、饮料等,大多数国家不给专利,但少数工业发达国家则授予专利。其制造方法一般也可以取得专利。

④动植物新品种,许多国家不给专利,少数国家规定授予专利。

⑤诊断医疗方法和药品,也是少数国家授予专利。

⑥计算机程序(软件),极少数国家授予专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专利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国知识产权法

回答2:

知识产权法是个统称,我国并没有

知识产权法是调整因创造、使用智力成果而产生的,以及在确认、保护与行使智力成果所有人的知识产权的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之总称。

一般包括以下几种法律制度;
著作权法律制度,
专利权法律制度;
版权法律制度;
商标权法律制度;
商号权法律制度;
产地标记权法律制度;
商业秘密权法律制度;以及
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修正)

(1982年8月23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3年2月2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修正)

回答3:

回答4:

我国的知识产权立法开始较晚,但是发展很快。1982年8月2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商标法》(1993年修订);1984年3月1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专利法》(1992年修订);1990年4月1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著作权法》;1993年9月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反不正当竞争法》。1986年4月12日审议全国通过的《民法通法》还专节规定了知识产权。此外我国还加入了一系列的国际公约。

回答5:

从1980年加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以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相继制定了商标法、专利法、技术合同法、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列等等,从而形成了完整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体系。然而,实施监督、保障各项知识产权法制度执行方面还有许多问题。有关法律及法规仅在中国大陆生效。
1982年,新中国第一部《商标法》颁布,将1963年《商标注册管理条例》采取的强制注册原则改为自愿注册原则,以适应改革开放后经济迅猛发展的需要。国家科委自1978年9月开始对我国建立专利制度的可行性和必要性进行了调查研究,于1979年10月17日向国务院报送了《关于我国建立专利制度的请示报告》。国务院于1980年1月14日批准了该报告,并在批示文件中明确提及“有必要在我国建立专利制度”。正当专利制度筹建工作积极展开之际, 1980 年8
月25日,原工业部就我国建立专利制度问题上书邓小平同志和国务院领导,提出反对意见。为此,国务院分别于1980年10月和11月召开研讨会,论证专利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经过激烈争论,多数人认为,为了对外开放、引进技术和发展经济,中国应当制定一部自己的专利法。1984
年《专利法》得以通过,并于1985年实施。《专利法》的颁布,标志着国家承认了技术的商品属性,向全社会昭示国家鼓励技术发明创造,并对发明创造的成果给予保护。该法的重要特点之一,是在强制许可和合理使用之外,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规定了专利权的行政许可制度。《专利法》的颁布实施,对于鼓励发明创造,推动中国的技术创新和经济发展,引进外国先进技术,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参考资料:
法律制度:
一般包括以下几种法律制度;
著作权法律制度,
专利证书专利权法律制度;
版权法律制度;
商标权法律制度;
商号权法律制度;
产地标记权法律制度;
商业秘密权法律制度;以及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等。
法律特征:
⑴无形财产权。
⑵确认或授予必须经过国家专门立法直接规定。
⑶双重性:既有某种人身权(如签名权)的性质,又包含财产权的内容。但商标权是一个例外,它只保护财产权,不保护人身权。
⑷专有性:知识产权为权利主体所专有。权利人以外的任何人,未经权利人的同意或者法律的特别规定,都不能享有或者使用这种权利。
⑸地域性:某一国法律所确认和保护的知识产权,只在该国领域内发生法律效力。
⑹时间性:法律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规定一定的保护期限,知识产权在法定期限内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