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观我国古代的中央行政制度,即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
我国古代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是从战国时期产生,随着封建社会的发展而发展的地主阶级的一层建筑,是地主阶级用来统治、镇压广大劳动人民的封建地主阶级的政治制度。自产生以来,历朝都实行了加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政策、措施,到明清时期,专制主义中央集权达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
具体各朝代中央地方行政制度----
①、三公九卿制:始于秦发展于汉的中央行政制度。目的在于加强中央集权,其特点是确立皇权至高无上地位,丞相、御史大夫和太尉“三公”与分掌国家朝廷各项行政事务 “九卿”职权分开,是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起步的标志,对以后历代王朝的政治体制产生了深远影响。
②、三省六部制:隋文帝综合汉魏官制所创立于唐朝完善的中央行政制度。特点在于分散丞相及中央机构权力,推动部门牵制与机构运转,表明我国古代封建国家官僚制度趋于成熟,是专制主义中央集权进一步完善的表现,保障了封建统治秩序。
③、三司六部制:明太祖实行的中央和地方行政制度。特点在于废除丞相而分权六部,六部尚书直接对皇帝负责;设立承宣布政、提刑按察与都指挥三司,三司分管地方行政、司法和军政而相互牵制,表明专制主义中央集权进一步加强。
④、分封制与封国制:分封制是始于西周瓦解于春秋而在战国被郡县制所取代、与当时较低经济水平及不平衡政治状况相适应的地方行政制度,其特点在于A分封目的是巩固奴隶主贵族专政的国家政权,B分封对象主要有王族、功臣和先代贵族,C诸侯在封国享有世袭统治权也承担周天子所规定义务,D诸侯按爵位高低具有严格等级和享有不同特权,E是支撑奴隶社会的政治支柱,而封藩建卫,利于巩固初期统治和拓展疆场版图,但尾大不掉而致诸侯群起,成为春秋战国社会动荡的历史原因。封国制是汉朝实行的地方行政制度,其特点在于实行分封与郡县双轨并行制,分王国和侯国两级,侯国相当于县,直属朝廷,是王国问题的直接成因,是中国历史上分封制同郡县制的一次争锋。
⑤、郡县制:产生于战国推行于秦朝几乎盛行于整个封建时代而在分封制瓦解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地方行政制度。战国最初设立县制,商鞅变法“废分封、行郡县”,秦朝推行郡县制。特点在于郡守和县令均由皇帝直接任免,目的为加强中央集权,是我国地方行政制度的重大变革。郡县制利于地方管理和民族团结,对后世影响极大。
⑥、行省制:元朝实行的地方行政制度。京师设中书省作为全国最高行政机构,地方设行中书省作为地方行政机构。特点在于行省长官由中央直接委派官员担任,目的是有效管辖空前辽阔的疆域,成为明清以后地方行政区划的典范。行省制是古代郡县制的发展,是巩固统一多民族国家的成功尝试,同时又是加强中央集权的新举措,对后世影响深远。
⑦、编户制:西汉赋役制度,也是一种地方行政制度。
⑧、保甲制:北宋中期兵民一体的军事制度,也是一种地方行政制度。
⑨、八旗制:建州女真军政合一的军事制度,也是一种地方行政制度。
⑩、土司制与流官制:明清管理西南少数民族地区的一种地方行政制度。明朝最初设立宣慰司、土知府等各级政府机关,任用当地少数民族首领担任土司长官。明永乐年间平定西南两个宣慰司叛乱后在少数地区改由朝廷派遣流官直接统治。清康熙平息三藩之乱后大规模推行“改土归流”,雍正年间广泛实行流官制。土司制发展到流官制,有助于加强中央政府对西南少数民族地区的统治,改变当地落后闭塞和割据纷争状态,促进各民族之间的经济文化交流,有利于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巩固和发展。
行省制度
(1)形成与演变:元政府在中央设中书省,在地方"行中书省",行中书省简称"行省"或"省".明朝虽废行省,设三司,但地方行政区划习惯上仍称为"行省"或"省",这种称谓一直延续到今天.
(2)特点: 各行省都是中央政府机关——中书省的派出机构,直接对中书省负责,行省制度作为一种军,政,司合一的地方行政制度,其长官在中书省的直接领导下有相对独立的行政,军政和司法权.
(3)影响:行省制度的建立,适应了元政府管理空前辽阔疆域的需要,从而巩固了多民族国家的统一.由于各行省直接隶属于中书省,和中央关系密切,使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进一步发展.行省制度是我国政治制度史上的一项重大变革,对后世影响深远.
三省六部制,唐以后各朝大都以此为基础,或略有变化
三省六部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