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和低层建筑消防系统设置的原则有什么区别?

高层和低层建筑消防系统设置的原则有什么区别?
2025-03-22 05:36:57
推荐回答(2个)
回答1:

设计规范不同。

1、低层参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1.6 ,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采用难燃性墙体的房间隔墙,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75h;当房间的建筑面积不大于l00m2时,房间隔墙可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0.50h的难燃性墙体或耐火极限不低于0.30h的不燃性墙体。

2、高层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基础上还要执行《高层民用建筑没计防火规范》。

依据《高层民用建筑没计防火规范》4.1.7 ,高层建筑的底边至少有一个长边或周边长度的1/4且不小于一个长边长度,不应布置高度大于5.00m、进深大于4.00m的裙房,且在此范围内必须设有直通室外的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出口。

扩展资料:

建筑消防系统相关要求规定:

1、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设水泵接合器,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2、水泵接合器的数量应按室内消防用水量经计算确定。每个水泵接合器的流量应按10~15L/s计算。

3、消防给水为竖向分区供水时,在消防车供水压力范围内的分区,应分别设置水泵接合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回答2:

设计规范不同,系统配置及参数自然不一样.低层参照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而高层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基础上还要执行《高层民用建筑没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2001年版),<<高规>>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高层建筑及其裙房:1 十层及十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2 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公共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