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王只是名义上的国家元首,技术上是由女王负责任命大臣,但事实上女王不能任命或罢免大臣、官员;首相一职一般由下议院多数党领袖担任,然后由首相“建议”女王任命其他内阁成员。而且英国政府也不向女王负责,它必须向下议院负责,即间接地向英国选民负责。
在英国法律中,女王也变成了一个自然人,必须像其他所有人一样遵守法律,但是,女王是否能够在触犯法律时被控告却是未定的。在17世纪的英国革命期间,议会曾经控告查理一世叛国,但在查理二世上台后整个过程被宣告非法。
1953年6月2日,伊丽莎白二世不仅成为英国女王,而且也成为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南非等英联邦15个成员国的女王。
英国女皇是英国(大不列颠及爱尔兰联合王国)及英联邦的国家元首。女王没有行政上的实权,只是象征性的,进行的礼节性活动,比如颁布法令,每年都要给一些人授勋、封爵,出席一些典礼等。
同时英国女皇还是英国国教的教主,因为英国自宗教改革以来就脱离罗马教廷,自己建立了英国国教,也属于基督教,但是教义和宗属上都不同于天主教,也就是说,英国是不归教皇管的,他们自己管自己。
女王虽然没有实权,但是作为国家的象征和宗教的领袖,对于国家的统一、民族的团结有着重要的作用。比如在二战期间,当时还是公主的伊丽莎白二世在伦敦大轰炸后不顾危险,亲临现场安抚民众,极大了地鼓舞了民众的士气。因此女皇虽然不行政但实际地位比英国总统高
不过由于英国女皇高贵的身份以及在许多英国人心中特殊的地位,她仍然是世界上最受尊敬的人。
英国一共有:玛丽女王,伊丽莎白一世、安妮女王、威廉夫妇、维多利亚女王、伊丽莎白二世等几位女王。
在1215年《大宪章》中规定了“王再法下”,从1689年《权利法案》颁布,英王的权利就收到了极大的限制,权利集中在议会,确立了“王在议会”的原则。所以她们基本都没有什么实权,都是一些代表国家、代表英联邦的虚权。早期没有首相,所以她们还比近代女王少一项任命首相(议会选出来的)的权利。
只有统权没有治权,这样的王位你在乎么?
反正我觉得生在这样的帝王之家,就失去了作为凡人的乐趣。
什么权利都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