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提出离婚,可以向男方要孩子的赡养费吗?

2024-12-04 22:5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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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1.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2.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3.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4.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5.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回答2:

只要是法律上承认你们是离婚了,并且你们没有达成过男方不负担抚养费的协议,就可以向男方索要孩子的抚养费(不是赡养费)。【美丽心情】团队,真诚为你解惑,满意请采纳哦。

回答3:

可以的,女方可以向男方索讨孩子的抚养费,记住,是抚养费。这个抚养费可以一次性支付,也可以每月支付,还可以每年支付。

回答4:

要是女方带孩子,那么男方有正常的自理能力的前提下,必须给孩子抚养费。如果男方生活不能自理就另当别论了。

回答5:

离婚依据法律效应才会合理的,如果孩子还小院方会判给赡养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