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则变化对资产评估业务有什么影响

2024-11-27 14:2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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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允价值计量
  ▲ 准则变化:国际会计准则中规定,如果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可能会涉及到对资产的评估和重估,有的具体会计准则甚至直接要求由专业评估师进行评估。随着我国新会计准则开始实施后,在金融工具、投资性房地产、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融资租赁、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性交易等会计计量方面,都将运用到公允价值。
  ▲ 评估需求:公允价值计量虽然具有许多优点,但也具有数据资料不易获得,计量过程主观随意性较大,得出的信息不够可靠等缺点,这给评估界带来了很大的发展机遇,评估机构和评估师可以为需要得出公允价值的客户提供专业的公允价值评估服务,使评估直接服务于会计。
  ▲ 注意事项: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是资产评估结果质的规定,即价值含义。根据国际评估准则,价值类型中的市场价值是指:“评估基准日,自愿的买卖双方在知情、谨慎、非强迫的情况下通过公平交易资产所获得的预期价值。”尽管市场价值的定义与公允价值定义很接近、很相似,但二者并不是相同的概念。公允价值应该是一个范围的界定,具体来说,市场价值是公允价值,但公允价值并非只是市场价值。因此评估师必须理解公允价值的概念,研究资产的状态和交易条件,据以确定评估的价值类型,并对具体价值类型的评估结论是否符合公允价值计量做出判断。
  ▲ 目标客户:由于目前上市公司和中央国有企业已经开始使用新会计准则,所以我们应加强对该类客户公允价值评估需要的挖掘,同时,注册会计师也会为回避审计风险,建议客户聘请专业评估师独立评估的需求,我们也应加强与证券业资质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作。
  二、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 准则变化: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租入方已实质上控制了资源,虽然原准则就已要求承租方应将融资租入资产确认为租入企业的资产,但原准则规范的融资租入资产的账面价值并不包含初始直接费用,且入账价值遵循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与原账面价值孰低原则。在新准则条件下,首先将融资租入资产的初始直接费用作为账面价值的构成内容,其次,其入账价值遵循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与公允价值孰低原则。
  ▲ 评估需求:在确定融资租入资产的公允价值过程中,不仅受具体的契约制约,必要时还应结合承租方的实际状况,对廉价购买选择权的取舍做出进一步的分析预测,对租赁合同中关于租赁期届满时租赁物的处置方式的影响进行分析,要注意融资租入价值类型和长期应付款的构成是否匹配,还要考虑直接租赁、回租、转租赁、代理租赁和衡平租赁等不同融资租赁业务方式对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影响,另外还要对未确认融资费用和未实现融资收益进行评估,综合考虑各种因素,评定估算出公允价值,以体现其融资租赁的“实质”。
  ▲ 目标客户:所有资产中有较多融资租入资产的企业。
  三、资产组
  ▲ 准则变化:《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以下简称“新《资产减值》准则”)导入了资产组的概念。如果企业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应当按照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
  ▲ 评估需求:新《资产减值》准则中资产组的运用,对资产评估带来了一些启发,有利于充实资产评估的技术路线和思维模式。资产组在资产评估中的引入和运用,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规避成本加和法的缺点。在成本加和法对企业价值进行评估过程中,人为地将共同发生作用共同带来现金流的资产组合分拆为按实物形态体现的单项资产,然后对这些单项资产进行分别评估,在这些单项资产的市场价值不易单独获取时,这些单项资产的评估值准确性就要面临考验。而资产组在资产评估中的引入和运用,可以有效地解决资产组合的分拆评估准确性问题,是成本加和法评估向企业价值评估的一种过渡。
  ▲ 目标客户:以前一些企业在处置设备等资产中,由于没有引入资产组而无准则依据进行减值或增值评估的情况可以避免。另外,对于一些具有较多特殊专用设备,无法在评估时逐台定价的企业,可在评估时可采用资产组的评估方式解决。可以加强对技术密集型企业的评估需求挖掘。
  四、引入价值类型理念,服务多种评估目的
  ▲ 准则变化:评估结论的价值类型理论是国际评估界近年来一直倡导的评估理念,其内涵是展示评估结论的形成基础和适用条件,促使评估结论与评估目的相结合。新准则中,细化了价值类型的选择、使用和定义方面的规定,特别是针对评估行业面临的几种特定目的评估业务确立了适用的价值类型,如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业务、以税收为目的的评估业务、以抵(质)押为目的的评估业务、以诉讼为目的的评估业务等。同时,评估准则对评估结论的表现形式做出了创新性规定,改变以单一数值表示评估结论的做法,认可以区间值表示评估结论的方式。评估程序准则、机器设备评估准则和不动产评估准则等项目中认可了抽样方式,对现场调查阶段的抽样方式做出了规定。
  ▲ 评估需求:我国资产评估行业过去主要服务于国有企业改革,作为评估结果的评估报告规范完全是根据国资管理的要求制定的。一些外企、民企的收购兼并过程中对于评估报告的需求无法在以前的格式化评估报告中得到满足。此次发布的准则对于评估报告内容的披露程度和格式不作僵化规定,而是规定注册资产评估师可以根据评估对象的复杂程度、委托方要求,合理确定评估报告的详略程度;同时,对于不同的评估目的,明确可以选用投资价值等不同的价值类型进行评估。
  ▲ 目标客户:市场运作过程中需要了解标的企业真实投资价值的外资企业、民营企业等,同时,我们可以按照尽职调查、投资价值分析等国外同行的估值方法及报告格式来承接该类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