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家从2001年就不在公租房内居住,公租房应该被产权单位收回了,因此现在的拆迁补偿应该与您家没有关系了。但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您到原公租房管理机构,主张公开拆迁补偿的文件等,如果不给,可以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参考
第十七条 承租家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产权单位可与承租家庭解除租赁合同,收回住房:
(一)将承租住房转借、转租的;
(二)擅自改变承租住房居住用途的;
(三)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承租住房内居住的;
(四)连续3个月以上未按期交纳租金的;
(五)获得其它形式政策性住房保障的;
(六)其它违反租赁合同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