搞清楚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点,首先要明白学科设置的基本知识。
我国高等教育专业设置按有三个层次,分别是“学科门类”、“学科大类(一级学科)”、“专业”(二级学科)。
按照国家1997年颁布《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的学科、专业目录》,分为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军事学和管理学12大门类,每大门类下设若干一级学科,如法学类下设法学、政治学、社会学、民族学、马克思主义理论5个一级学科,共有32个二级学科。
一级学科再下设若干二级学科,如法学下设法学理论、民商法学、刑法学、国际法学等10个二级学科。而我们的博士、硕士学位就按照一级学科来授予的,而专业则是按照二级学科设置。
我们现在通常所说的“法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是指在法学这个学科门类下的“法学”下的所有二级学科(法学理论、法律史、宪法与行政法学、民商法学、刑法学、经济法学、诉讼法学、环境与资源法学、国际法学、军事法学)都有博士学位授予权.
一般来说,“法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能反映出一个大学或科研院所在这个学科的实力和水平。截至2011年4月,目前我国38所法学院校拥有法学一级博士点,具体情况如下:
一、华东地区11所(包括山东、江苏、安徽、浙江、福建、上海)
上海:华东政法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同济大学
江苏:南京师范大学、南京大学、苏州大学
山东:山东大学
安徽:安徽大学
浙江:浙江大学
福建:厦门大学
二、华北地区9所(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
北京: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对外经贸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天津:南开大学
三、华中地区7所(包括湖北、湖南、河南、江西)
湖北:武汉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湖南:湖南大学、中南大学、湖南师范大学、湘潭大学
河南:郑州大学
四、西南地区4所(包括四川、云南、贵州、西藏、重庆)
重庆:西南政法大学、重庆大学
四川:四川大学、西南财经大学
五、东北地区4所(包括辽宁、吉林、黑龙江)
吉林:吉林大学
辽宁:辽宁大学、大连海事大学
黑龙江:黑龙江大学
六、华南地区3所(包括广东、广西、海南)
广东: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
海南:海南大学
七、西北地区暂无数据(包括宁夏、新疆、青海、陕西、甘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