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名狱医曾帮3名重犯纸面服刑,他们将承担法律责任吗?

2025-03-20 19:4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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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五名狱医曾帮三名重犯纸面服刑,其中是有杀人犯的,他们分别是犯故意杀人罪的王韵虹以及锡林浩特持枪杀人凶手庄永华。目前这五名狱医和这三名重犯已经被法院判决,他们已经得到自己应有的惩罚了。

这件事发生的始末是这样的,这五名狱医给这三名重犯分别开具了保外就医相关的证明,可是这三名重犯根本就不符合这些证明的条件,于是这几位狱医给这三名重犯开具证明就相当于触犯了法律,然后这件事被揭露之后 迅速冲上了时事热搜,引发了大家的讨论。

之后,在警方的调查下,发现了此事中所存在的猫腻,于是,内蒙古的法院便处决了这几人,他们分别被判决。几名狱医被刑拘,法院还特殊强调了,王韵虹、庄永华这两个人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邹庆被判处无期徒刑。这三名重刑罪犯,之后在执行剩余刑期长于七年的情形下并且是急保的类型即具有生命危险的罪犯才可申请保外就医。

这件事出错的根本原因就是这几名狱医,不清楚保外就医证明所开具的范围,于是触碰到了法律,所以,在以后开具证明的时候,首先就要看对方是否符合条件,如果不符合条件就不能开具有关证明,否则,可能会变成一种触碰法律的行为。

我们都知道,法律是我们公民在日常生活中的底线,一旦触碰到了法律,不可忽视的后果都是由当事人自己承担的,所以大家还是要遵守法律,做良好公民,如果遇到事情,不知道这样做是否已经触碰到了法律的话,可以想办法咨询律师或者相关法律条文的专家,做事前三思而后行总是没有错的,有准备的人总是最幸运的。

回答2: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爆出5名狱医曾帮3名重犯纸面服刑的恶劣事件。针对该事件,这5名狱医肯定会付出相应的法律责任。

目前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针对该事件已下判。法院二审判定,5名狱医不同程度参与了对王某6次保外就医、1次暂予监外执行的病情鉴定造假,使未达到病情危重程度的服刑犯王韵虹仅“纸面服刑”,五人分别以玩忽职守罪、滥用职权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至5年6个月不等。 


王某在狱外活动7年。犯故意杀人罪,通过“保外就医”的方式逍遥狱外,在狱外旅游、工作、结婚、生子。 过着和正常人一样的生活,甚至还很幸福。而让王某“逍遥法外”的,正是内蒙古监狱系统的5名狱医。这5位公职人员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司法公信力,妨害了刑罚执行的公平公正,破坏了法律统一正确实施,造成了特别恶劣的社会影响,属于情节特别严重。

内蒙古监狱管理局5名狱医违法办理保外就医涉及的罪犯不止王某一人,还有04年锡林浩特持枪杀人凶手庄某、被判处无期徒刑的诈骗犯邹某。二人和王某一样,曾至少两次减刑,并多次违法保外就医。在5位狱医被查处后,三人均由呼和浩特中院裁定,其在监狱外服刑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通辽中院维持对涉案五名狱医的一审判决,并强调,涉案两名逃脱犯人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邹某被判处无期徒刑的三名重刑罪犯,在执行剩余刑期长于七年的情形下,只有急保即具有生命危险的罪犯才可保外就医。

延伸阅读:

玩忽职守罪

玩忽职守罪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按中国刑法属于渎职罪。本罪主要特征:(1)犯罪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2)主观上出于行为人职务上的过失,如疏忽大意、过于自信、擅离职守等。(3)客观上表现为因行为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应负的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

滥用职权罪

滥用职权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由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致使国家机关的某项具体工作遭到破坏,给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害,从而危害了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回答3:

必须承担法律责任。狱医是知法犯法,而且是有意包庇罪犯的,已经被刑拘了。

回答4:

是的,狱医将承担法律责任。他们涉嫌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他们会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

回答5:

必须承担。现在是法治社会,不论是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犯了错不可能不被惩罚,包庇罪犯当然也要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