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第一部临时宪法的简称是共同纲领。
简介:
第一部宪法产生于是1954年9月,它的背影讲起来比较长,因为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的时候,制定了一个共同纲领,共同纲领具有临时宪法的作用。
几年以后,我国社会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共同纲领已不适应历史任务的需要,形势发展迫切要求在共同纲领的基础上前进一步,制定一部更为完备的国家根本大法。
1954年1月成立了以毛泽东为首的宪法起草委员会,这个起草委员会有党的一些领导人,也有各个民主党派各方面的人士,代表全国人民来起草宪法。
起草的时候参考了苏联的一些宪法,参考了东欧一些国家的宪法,参考了我国解放前的一些宪法,当时也请了一些法律顾问,象钱端升,是我国的宪法专家,还有语言学家,比如吕叔湘,从语言文字上来修饰宪法,所以宪法是一个巨大的系统工程,各个方面都照顾到了。
1954年6月14日,宪法草案在全国公布,中央人民政府发出通知,号召全国人民对宪法草案进行讨论。
这个全民讨论,讨论了三个月。全国人民自己的宪法渴望已久,今天有了一个人民的宪法,所以人民的热情高涨得很。1954年是特大洪灾。所以交通中断了,大水都冲掉了公路、铁路、当时的讨论意见用飞机运送到北京来,那真是感动人。
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1954年9月15日在北京召开,会前,由普选产生的人大代表,带着神圣的使命从祖国的四面八方云集北京。大会开幕之前,又一次征求了代表们的意见,并对草案做了最后两处修改。20日,与会代表1197人全票通过宪法草案。
周总理说:“现在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54年9月20日通过”
这个宪法首先它确认了工人阶级的领导地位,确认了工农联盟是国家的阶级基础,也就是说肯定了人民在这个国家中的地位。这个意义非常重大,也就是说宪法制定以后,人民在这个国家中的地位明确化,这个在中国历史上是从来没有过的。
这是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无论它的内容,还是它产生的过程,都体现了人民在这个国家至高无上的地位。新中国成立以后,先后通过了四部宪法。1982年通过的现行宪法,是1954年宪法的继续和发展。
我国权力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1949年的《共同纲领》充当临时宪法,代行人大职权。但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大举行,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性质和根本政治制度。体现了人民民主原则和社会主义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