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的《婚姻法》中并没有对第三者起诉的规定,对于家庭成员构成重婚的,受害人可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三者构成重婚罪的,应当受到法律追究。
1、《婚姻法》第四十五条 对重婚的,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2、《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我也是第三者,要看他还爱你吗?如果不爱了,和他再在一起还有什么意义啊!我俩就准备转正呢。他老婆收主动退出。因为他现在非常爱我,不爱他的老婆了,还对他老婆实行家庭暴力呢!
婚姻法不管这些。第三者只属于道德品质问题。她并没有触犯法律。我看还是离婚算了,和一个对没有家庭责任感的人在一块生活,简直就是受刑。男方在过5年就知道自己完蛋了。我说的话能不能验证,你看看吧
可以人格侵权提起诉讼,你这情况最多就是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是否得到法院支持、数额等问题比较麻烦,无法给出肯定的说法。
楼上的不用生气,她那种“人”。。。一生下来就没带脸来。你说什么都没用,为她生气不值得,好坏让她自己背着去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