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举出五个安全生产违章行为

2024-12-02 15: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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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一)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

(二)违章指挥从业人员或者强令从业人员违章、冒险作业的;

(三)发现从业人员违章作业不加制止的;

(四)超过核定的生产能力、强度或者定员进行生产的;

(五)对被查封或者扣押的设施、设备、器材、危险物品和作业场所,擅自启封或者使用的;

(六)故意提供虚假情况或者隐瞒存在的事故隐患以及其他安全问题的;

(七)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依法下达的安全监管监察指令的。

扩展资料:

根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第五条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开采的煤炭产品、采掘设备;

(四)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止建设、责令停止施工;

(五)暂扣或者吊销有关许可证,暂停或者撤销有关执业资格、岗位证书;

(六)关闭;

(七)拘留;

(八)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第六条 县级以上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按照本章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行使管辖权。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由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管辖。中央企业及其所属企业、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由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管辖。

暂扣、吊销有关许可证和暂停、撤销有关执业资格、岗位证书的行政处罚,由发证机关决定。其中,暂扣有关许可证和暂停有关执业资格、岗位证书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给予关闭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决定。

给予拘留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建议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决定。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汝州市政府门户网站-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回答2:

1、未对从业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上岗资格测试;交接班漏交各类隐患,进入工作现场不按规定穿戴劳保用,未经许可开动、关停、移动机器。

2、在工作岗位上打闹、嬉戏;操作人员误操作,用手代替工具进行操作或作业;非岗位操作人员冒险进入危险场所;酒后上岗都属于安全生产违章。

3、安全生产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基本保证,保证社会主义经济发展,进一步实行改革开放的基本条件,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

扩展资料:

1、安全生产为了避免造成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事故而采取相应的事故预防和控制措施,使生产过程在符合规定的条件下进行,以保证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与健康,设备和设施免受损坏,环境免遭破坏,保证生产经营活动得以顺利进行的相关活动。

2、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安全的一项方针,企业管理必须遵循的一项原则,要求最大限度地减少劳动者的工伤和职业病,保障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后者将安全生产解释为企业生产的一项方针、原则和要求,前者则解释为企业生产的一系列措施和活动。

3、安全生产采取一系列措施使生产过程在符合规定的物质条件和工作秩序下进行,有效消除或控制危险和有害因素,无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等生产事故发生,从而保障人员安全与健康、设备和设施免受损坏、环境免遭破坏,使生产经营活动得以顺利进行的一种状态。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安全生产

回答3:

一、不按规定使用工作票进行工作
[说明]下列情况执行本条规定
1、现场作业没有按《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机械部分)、《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规定使用工作票或事故应急抢修单;
2、现场作业前没有履行工作票许可手续;
3、二次系统上工作,未按《安规》要求填写二次安全措施票。
二、不按规定做好安全措施在设备上工作
[说明]按照《安规》“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的规定,在电气设备上安全工作,必须事先完成停电、验电、接地、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围栏)的技术措施和《安规》在其它章节明确的安全技术措施。以下几种情况执行本条规定
1、工作票上填写(包括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补充的)的主要安全措施不满足《安规》的要求。如漏拉、合断路器;漏拉、合隔离刀闸;没有按规定挂接地线;
2、未按《安规》要求做好安全措施;
3、未做好安全措施前工作人员擅自工作;
4、作业人员擅自变更安全措施进行工作;
5、挂接地线前没有验电;
6、没有设置安全围栏或悬挂警示牌(包括在公路边施工两端没有设置安全警示牌)。
三、不按规定使用操作票进行倒闸操作
[说明]按照变电《安规》2.3.7条、线路安规4.2.1条规定可以不用操作票操作除外,其它操作均必须使用操作票进行倒闸操作。无票或监护人不持操作票进行倒闸操作属于违反本条规定。
四、无人监护进行倒闸操作(单人值班变电站应与调度核对并做好记录)或在高压设备上工作
[说明]倒闸操作或工作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属于无人监护行为
1、未指派监护人;
2、监护人本人擅自脱离监护工作岗位致使操作人员或工作人员失去监护,属监护人违章;
3、监护人未到监护现场前,操作人员或工作人员擅自进行操作或工作,属操作人员或工作人员违章。
五、高空作业不系好安全带或进入生产(施工)现场不按规定戴好安全帽
[说明]在离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以上的地点进行作业,均必须系好安全带(绳);在平行移动作业的杆塔(构架)上作业时,还应使用有后备绳的双保险安全带;站在离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以上的梯子上工作时,应有专人扶持梯子,并将安全带(绳)挂在高于工作地点的梯子或其他可靠位置;任何人在进入除办公室、控制室(含控制室屏后的继电保护室)、通信机房、值班室和检修班组室以外的其他工作场所必须戴安全帽,并系牢下鄂带。否则,视为违反本条规定。

回答4:

这个可以随便举吧?
1、进入特定地区不带安全帽。
2、没有相应操作证而操作设备。
3、在禁烟场所吸烟。
4、穿有钉子或有铁掌的鞋子进入易燃易爆场所。
5、不验电,不挂接地线就进行架空线检修作业。
6、进入厂长办公室前不敲门,发现厂长正和女秘书打KI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