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一篇论社会主义荣辱观最基本的道德要求(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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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3 12:5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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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主义荣辱观体现了社会主义道德规范本质要求

  内容提要

  ●适应社会主义各个历史发展阶段的需要,为不断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服务,为推进社会主义自我完善和发展服务,是社会主义道德的发展规律,也是社会主义道德规范的本质要求。

  ●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既反映了时代精神,具有时代特点;又继承了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具有民族特点,实现了社会主义道德规范的与时俱进。

  ●不断提高整个中华民族的素质,是社会主义道德规范的根本要求,也是不断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推进我国社会主义自我完善和发展的重要保证。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必须大力加强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胡锦涛同志提出的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适应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体现了社会主义道德规范的本质要求,对于增强思想道德建设的针对性、实效性,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繁荣社会主义文化,提高中华民族的整体素质,进而不断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具有重要而又深远的意义。

  适应了新世纪新阶段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

  唯物史观认为,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道德作为社会意识形态的一种特殊形式,是由社会的经济关系所决定的。恩格斯指出:“人们自觉地或不自觉地,归根到底总是从他们阶级地位所依据的实际关系中――从他们进行生产和交换的经济关系中,获得自己的伦理观念。”道德是一定经济关系的产物,它的本质在于维系、巩固、促进一定经济关系的存在和发展。社会主义道德植根于社会主义的经济关系。因此,适应社会主义各个历史发展阶段的需要,为不断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服务,为推进社会主义自我完善和发展服务,是社会主义道德的发展规律,也是社会主义道德规范的本质要求。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实行改革开放,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是一场深刻的变革,极大地解放和发展了社会生产力,极大地提高了人民生活水平,极大地增强了综合国力。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社会关系和社会生活发生了深刻变化。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的日益多样化,引起人们思想道德、价值观念的多样化,使社会意识形态领域呈现出各种思想大量涌现、多样并存,各种社会思潮相互交错、相互激荡的复杂局面。面对社会存在出现的新变化、新情况,迫切需要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相适应的健康有益、积极向上的社会主义道德规范。

  在领导改革发展实践的过程中,我们党始终高度重视思想道德建设,始终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不断取得新的进展,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提供了强有力的思想保证和精神动力。但是,在一些地方和部门,也存在片面地把发展仅仅理解为经济增长,忽视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忽视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道德建设的现象。同时,市场经济自身的弊端,也容易诱发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在多种因素影响下,思想道德领域出现了这样那样的问题:是非不明、美丑不辨、荣辱不分,见利忘义、欺骗欺诈成为社会公害,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腐败现象时有发生;等等。这些问题的存在,损害了社会的和谐稳定,阻碍了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面对道德建设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迫切需要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加强以诚实守信为重点的社会主义道德规范教育,以形成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公平竞争。

  在我国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胡锦涛同志着眼于推进党和国家的事业,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提出了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其中的“八荣”,是从肯定的方面对社会主义道德规范的精辟概括,它适应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变化,集中体现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其中的“八耻”,是从否定的方面对社会主义道德规范的深刻阐释,它切中时弊,揭露了种种社会丑恶现象。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反映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反映了社会主义自我完善和发展的客观需要。

  实现了社会主义道德规范的与时俱进

  社会主义道德规范是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道德要求的具体体现。随着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发展和经济社会生活的变化,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必然随之发生变化。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只有与时俱进,及时吸纳鲜活的实践内容,才能永葆生机和活力。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们对于社会主义道德规范的认识经历了一个逐步深化的过程。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第四十二条,将“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护公共财物”规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全体国民的公德要求。“五爱”的公德要求是我国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史上第一次对社会主义道德规范作出的概括。1982年12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四条,把“五爱”调整为“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1996年10月,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总结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经验和教训,分析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面临的形势和任务,把为人民服务作为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的核心,把集体主义作为社会主义道德的原则,把“五爱”提升为社会主义道德的基本要求,并对“三大社会领域”的道德规范进行了系统论述,比较清晰地勾画出社会主义道德体系的整体结构。2001年10月,中共中央颁布实施的《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把公民基本道德规范进一步概括为“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进一步丰富和拓展了社会主义道德规范的内容。

  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继承了我们党关于社会主义道德规范的认识成果,创造性地把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的要求结合起来,把社会主义道德的核心、原则、基本要求和规范结合起来,对社会主义道德规范的内容作出了高度概括。“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以崇尚科学为荣、以愚昧无知为耻”,“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这“四荣四耻”既承续了“五爱”的基本要求,又赋予其鲜明的时代内涵,生动地体现了为人民服务的人生观价值观和集体主义的价值取向。“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这“三荣三耻”紧密结合道德建设的重点和亟待解决的问题,体现了尊重个人合法权益与承担社会责任相统一、注重效益与社会公正相协调的原则,强调了在家庭生活、职业生活、社会公共生活中公民应当遵循的基本准则。“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淫逸为耻”,坚持了中华民族精神与时代精神的统一,是对社会主义道德规范的丰富和完善。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提出,标志着我们党对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规律的认识达到了新的高度。

  继承和发展了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中华民族是一个有着悠久历史和优良道德传统的伟大民族。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既反映了时代精神,具有时代特点;又继承了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具有民族特点。

  在我国古代传统道德史上,以“仁、义、礼、智、信”为基本道德要求的儒家道德规范体系长期居于主导地位,它集中地体现了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在两千多年来的社会生活中产生了巨大影响。所谓“仁”,是指爱人之心、仁者爱人。作为道德规范的“仁”,它要求人们以仁爱之心对待他人,人与人之间要互相关心、互相帮助,形成相亲相爱的和谐人际关系。所谓“义”,是指正当、应该和适宜。作为道德规范的“义”,它强调个人对他人、对社会应当承担责任和义务,要求人们依据道德义务来确立自身追求的价值目标,在处理义与利的关系时坚持“义以为先”、“义以为上”、“以义制利”,在生与义发生矛盾、不可兼得之时勇于舍生取义。所谓“礼”,是指礼仪、礼制和礼则。作为道德规范的“礼”,它是“仁”、“义”道德要求的具体行为模式,要求人们的一切言行都要符合礼,安心、忠实地尽其本分。所谓“信”,是指言守诺、行不欺。作为道德规范的“信”,它要求人们在人际交往中要真实无妄,不欺人欺己。所谓“智”,是指知识和理性。作为道德规范的“智”,它是对“仁、义、礼、信”等道德规范的理解和认同,要求人们掌握道德知识,增强道德理性,具有区分是非、明辨善恶的能力。

  “仁、义、礼、智、信”的道德规范体系包含着超越时代的为人处世的基本准则,是中华民族宝贵的精神财富。当然,以“仁、义、礼、智、信”为核心内容的中国古代儒家道德规范体系,是在长期的封建社会中形成的,是为维护封建社会秩序服务的,其中难免含有集权专制、愚忠愚孝、男尊女卑等糟粕。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继承“仁、义、礼、智、信”内容上的合理内核,摒弃其封建性糟粕,并结合时代特点和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加以发展,推陈出新,从而使我国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具有了很强的民族性和历史传承性,呈现出鲜明的中国风格、中国气派。

  反映了提高中华民族整体素质的根本要求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是广大人民群众的事业,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需要亿万人民经过长期艰苦奋斗才能实现。中华民族的整体素质如何,事关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成败和中华民族的兴衰。在全社会大力倡导社会主义、共产主义道德,教育和引导广大干部群众自觉实践社会主义道德规范,不断提高整个中华民族的素质,是社会主义道德规范的根本要求,也是不断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推进社会主义自我完善和发展的重要保证。

  “八荣八耻”把道德规范与人的综合素质紧密结合起来,把思想道德品质与社会道德评价紧密结合起来,明确指出了什么是对的、什么是错的,什么是可以做的、什么是不可以做的,什么是高尚的、什么卑劣的,什么是必须提倡的、什么是坚决反对的,对于激励广大干部群众在思想上高度认同、在实践中自觉履行社会主义道德规范的要求,成为高素质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对于广大公民来说,坚持社会主义荣辱观,自觉地从自我做起,在本职岗位上勤奋工作,通过各种形式为人民服务、为社会奉献,在社会生产生活中正确处理国家利益、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正确处理个人与他人、权利与义务、竞争与协作、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之间的关系,发扬互相帮助、团结友爱、助人为乐的集体主义精神,才能够成为良好社会风尚形成的促进者,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

  对广大青少年进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尤为重要。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只有加强对青少年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帮助他们提高分清是与非、善与恶、美与丑、文明与愚昧界限的能力,引导他们做当荣之事、拒为辱之行,才能使他们形成热爱祖国、服务人民、崇尚科学、辛勤劳动、团结互助、诚实守信、遵纪守法、艰苦奋斗的优良品德,成长为新时代的社会主义“四有”新人,从而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后继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