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不设董事会,仅设立一名执行董事,董事会决议怎么开?总经理是否向执行董事负责?

经股东会同意,总经理是否可向股东会直接负责?
2024-11-21 09:49:22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有限公司不设董事会,则没有董事会决议,总经理一般情况下向执行董事负责,但是还是要看章程的约定。
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有限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这类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差异如下:
1、股东的数量不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最少2人,最多50人(亦有规定30人的),因为股东人数少,不一定要设立股东会;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则没有数量的限制,有的大公司达几十万人,甚至上百万人,与有限责任公司不同,必须设立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2、公司组织机构的权限不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少,组织机构比较简单,可只设立董事会而不设股东会或不设监事会,因此,董事会往往由股东个人兼任,机动性权限较大;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程序和组织复杂,股东人数较多而相对分散,因此,股东会使用的权限受到一定限制,董事会的权限较集中;
3、股本的划分方式不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不必划为等额股份,其资本按股东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划分;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必须是等额的,其股本的划分,数额较小,每一股金额相等;
4、发起人筹集资金的方式不同。有限责任公司只能由发起人集资,不能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其股票不可以公开发行,更不可能上市交易;而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通过发起或募集设立向社会筹集资金,其股票可以公开发行并上市交易;
5、股权转让的条件限制不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依法自由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本,股东依法向公司以外人员转让股本时,必须有过半数股东同意方可实行,在转让股本的同等条件下,公司其他股东享有优先权;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所拥有股票可以交易和转让,但不能退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条另有规定的除外。
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
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回答2:

不设董事会有限公司,根本不开董事会也没有董事会决议,执行董事向股东会负责,直接就是股东会和股东会决议;总经理一般情况向执行董事负责,但是还是要看章程的约定。

回答3:

有限公司不设董事会,仅设一名执行董事,执行董事履行董事会职责。属于执行董事职责范围内的决议起草文件为执行董事决议(不能叫董事会决议)。总经理直接向执行董事负责。一般总经理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解聘。

回答4:

1.会议请股东参加; 总经理列席. 2.总经理要向执行董事负责. 3.总经理不能[隔过执行董事]直接面对股东会; 架空[ 绕过]执行董事不符合规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