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贷款诈骗后,把贷款还清了,是否就可以逃避法律惩罚

2024-11-18 13:05:23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你有权利意识,但缺乏法律知识!
先说你的第一个问题
在你们还没有过户房子之前,房子的所有权还是属于他的,他有权抵押,甚至有权再转让!这一点你首选必须明确!
他是属于有权处分。
当然你们之前有合同,他如果处分了房子,抵押了房子,违法了你们的约定,你可以向他主张违约责任,但他的行为没有构成犯罪,更构不成所谓的贷款诈骗罪了!
比如:他如果在还没有把房产证给你之前,再和另一个人签订了买卖合同,并且和他办理了过户登记,那么你虽然住着这个房子,但你却没有所有权,因为你没有办理过户。你有的权利是合同权利,是债权而不是物权!
第二个问题:他偿还了为房产设置抵押的借贷款项,消除了房产权利上的瑕疵,那么他交付给你,并协助你办理过户登记,那么他的行为完全符合合同的履行要求,违约都构不成,更别说犯罪了!

如果情况变化一下,他是在你们过户登记以后,再悄悄拿着你的房产证去抵押或者去处分的,那么就有可能构成,诈骗罪,或其他犯罪!
问题的关键在于,你们没有办理过户,他在法律上还是所有权人,你还没有过户,你还不是所有权人!

再给你说说贷款诈骗罪吧:
贷款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或者以其他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他的行为完全不构成这个犯罪!
要构成这个犯罪,必须是为了非法占有银行的资金,而实施了:“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或者以其他方法”这些行为
他一方面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事后还清也可以佐证)另一方面也没有实施后面的行为(他是用他自己的房产证做抵押,你目前还不是所有权人!)

回答2:

  是否主动退赃不影响定罪量刑,不退赃司法机关也会依法追缴。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回答3:

抢劫是公诉罪,诈骗是受害人主张。要有目的行为结果,早报案可以上刑事,现在如果你的证据充分,只能民事损害赔偿。

回答4:

首先澄清一个问题,你们二人之间是针对经济适用房转让签订的协议,房产所有人仍然是王某,协议只是证明他买房欠你50万元,王某持房产证土地证抵押贷款属于不合法但合情范围,而且他在你告他钱江房产证还给你了,他的行为也不属于贷款诈骗,因为房产证都是真实的,也属于他本人。你去告他诈骗,应该不会被采纳。在他还款之前你可以告他违约,也就是违法合同约定的行为,这要看你们约定中是否有惩罚条件。
这和抢劫罪不同,不能一概而论。

回答5:

不构成犯罪,所以以下你的一切问题都归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