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忽职守罪的量刑标准

2024-12-04 20:4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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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玩忽职守罪的量刑标准依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第一款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另依据2013年1月9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之规定。为依法惩治渎职犯罪,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就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的“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一)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9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轻伤3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6人以上的;

(二)造成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

(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四)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一)造成伤亡达到前款第(一)项规定人数3倍以上的;

(二)造成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

(三)造成前款规定的损失后果,不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指使、强令他人不报、迟报、谎报事故情况,致使损失后果持续、扩大或者抢救工作延误的;

(四)造成特别恶劣社会影响的;

(五)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

第二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犯罪行为,触犯刑法分则第九章第三百九十八条至第四百一十九条规定的,依照该规定定罪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因不具备徇私舞弊等情形,不符合刑法分则第九章第三百九十八条至第四百一十九条的规定,但依法构成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的犯罪的,以滥用职权罪或者玩忽职守罪定罪处罚。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玩忽职守罪的特征如下:

1、客体特征,玩忽职守罪侵害的客体属于复杂客体;

2、客观方面的特征。

(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具有严重的玩忽职守行为,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

(2)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3、主体特征。玩忽职守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只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才能成为玩忽职守罪的主体;

4、主观特征。玩忽职守罪在主观方面一般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玩忽职守的行为会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

拓展资料


认定玩忽职守罪应注意划清的几种界限

一、正确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

1、玩忽职守罪与工作失误的界限;

2、玩忽职守罪与一般玩忽职守行为的界限;

3、玩忽职守罪与意外事件的区别;

4、玩忽职守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界限。

二、本罪与滥用职权罪的区别

1、主观方面有所不同;

2、客观行为表现不完全相同。

参考资料:

最高法官网——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中国法院网——认定玩忽职守罪应注意划清的几种界限

回答2:

《刑法》
第三百九十七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回答3:

回答4:

法律分析: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此自首需要犯罪嫌疑人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缺一不可。(1)自动投案;(2)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3)愿意接受国家的审查和追诉。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所以犯了玩忽职守罪自首后会从轻发落,否则就会受到严重处理。

回答5:

玩忽职守罪的量刑标准,刑法条文:第三百九十七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公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