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看守所并不必然意味着就可以定罪,根据法律规定,未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得确定公民有罪。在法院生效判决作出前,看守所作为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的机关。公安机关经过依法侦查,可以排除犯罪嫌疑犯罪或者认为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的证据明显不足,则会撤销案件,不会定罪。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若检察院不予起诉,免予犯罪嫌疑人刑事处罚,就不用定罪。检察院提起公诉,经过法院开庭审理,若最终认定被告人不构成犯罪的,也不会定罪。因此,犯罪嫌疑人进看守所和给其定罪并不具有必然关系,但是若犯罪嫌疑已被送进了看守所,则说明其必然涉嫌犯罪,建议家属引起重视,及时委托专业刑事辩护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 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判刑是指经过法院审判后判处被告人以刑罚,被抓进看守所只是涉嫌犯罪被刑事拘留,一般嫌疑人被抓进去后需要经过公安机关的侦查阶段,之后要经过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最后才是到法院审判阶段,在这期间存在许多不确定的因素,比如可能存在错抓然后被释放,或者在检察院阶段不起诉,所以说在看守所了不一定会判刑。
有可能就是临时拘押
给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条:“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第十二条 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第一百三十六条 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第一百四十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第一百四十二条 犯罪嫌疑人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所以,进了看守所不一定会被判刑。即是公安认定其有罪,检察机关可以根据法律作“无罪”和“存疑不起诉”的;法院也可以作无罪判决。
根据你所说的情况,我认为不会判刑。但是,罚款是免不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