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法院申请支付令.
这是最简单的做法.支付令是什么,您拿着您的欠条去法院问问就知道了.
看法院给不给发支付令.
不发的话,就提起民事诉讼,不请律师估计问题也不大.
不过不能一直拖,欠条上有没约定还款日期?约定了,到期才有义务还.
没约定的话,从欠条开出那天起,2年之内必须采取法律措施,要不然过了诉讼时效法院就不管了.
一楼的兄弟说得大致是对的!我想他/她的法律还可以!
不过呢,如果到期了,您应该经常去催债务人还钱,如果到期之后算起两年内一直没催,那就过了诉讼时效了,如果在这两年内您催过,那么就从您新催的时间算起推后两年才过诉讼时效.
做个比方吧,2004年1月1日甲借您10万并立欠条 约定2005年1月1日还,到期未还,到2007年1月1日您没有催他/她还,那么诉讼到法院也没用了,过诉讼时效;如果您在这两年内任何一天又催债务人如2006年7月1日,那么从这个时间算起两年后才过时效.
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法院会采取督促程序向债务人发送支付令,如果债务人在三个月内没有提出不同意见,支付令就产生强制效力.
我想应该是简单的民事案件.
如果不想失去这个朋友,建议还是不要采取法院的措施.毕竟不太好,只是建议哦.
1.直接找你的朋友索要,如果是碍于面子,可找其他人说一下。建议是自己向你的朋友提起,也可能是你的朋友一时忘了。2。如你的朋友明知借钱而不还的,自开出借条之日起两年内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否则,过了两年的法律诉讼时效就不好说了。
您拿着您的欠条找你的朋友,让他还钱,若执意不还,只好向法院起讼了,不过有诉讼时效之说,从欠条开出那天起,两年内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否则失效.
去法院起诉,最好是两年内。还有以后最好离这个朋友远点,交这样的朋友是一生的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