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金是由缴费基数和缴费的年限来决定的,与在哪里交没有关系。
职工退休时的养老金由两部分组成: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1、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略等于(人口平均寿命-退休年龄)X12)
2、基础养老金 =(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 =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
由上述公式可以看出,缴费年限相同的情况下,基础养老金的高低取决于个人的平均缴费指数,缴费基数越高,缴费的年限越长,养老金就会越高。
扩展资料
根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相关规定: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1、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3、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4、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第二条 工人退休以后,每月按下列标准发给退休费,直至去世为止。
1、符合第一条1、2、3项条件,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发给。
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参加革命工作的,连续工龄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发给。
连续工龄满十五年不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发给。
连续工龄满十年不满十五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六十发给。
退休费低于二十五元的,按二十五元发给。
2、符合第一条第4项条件,饮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发给,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发给一定数额的护理费,护理费标准,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普通工人的工资。
饮食起居不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同时具备两项以上的退休条件,应当按最高的标准发给。退休费低于三十五元的,按三十五元发给。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退休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员工离职之后自己缴纳养老保险,在达到退休年龄之后依然可以享受养老保险金。但是根据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不同,最后计算出的养老保险金的金额可能存在差距。
养老保险的享受待遇,累计缴纳养老保险15年以上,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可以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1、按月领取按规定计发的基本养老金,直至死亡。
基本养老金的计算公式如下:
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退休前一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0%(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按15%)+个人账户本息和÷120+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1997年底前缴费年限×1.4%。
2、死亡待遇。(1)丧葬费(2)一次性抚恤费(3)符合供养条件的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按月发放,直至供养直系亲属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