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困惑
20周岁中国姑娘小丽欲与一外国青年杰克结婚。在办理结婚登记时,婚姻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发现杰克只有21岁,于是不肯为他们办理结婚登记。小丽解释说,杰克是外国人,根据他们国家的法律,男人20岁就可以结婚了。但婚姻登记机关工作人员称,这是在中国登记,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与外国人在我国结婚,要遵守我国的法律吗?
律师答疑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本案中,小丽与杰克在中国结婚,则中国为婚姻缔结地,应该适用中国的法律。而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六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因此,本案中婚姻登记机关不为小丽与杰克办理结婚登记是正确的。
法条链接
《民法通则》
第一百四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婚姻法》
第六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法理荟萃
同一行为在不同的国家也许会产生不同的法律后果,法律具有一定的地域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