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誉属不属于无形资产?为什么?

2025-03-25 14:3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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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旧准则上是属于无形资产;
新准则上已经不属于无形资产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的规定: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
由于商誉属于不可辨认资产,因此不属于无形资产,只能算作“无形项目”。但是,商誉仍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应当确认为企业一项资产,并在资产负债表中单独列示。
另外,企业合并中形成的商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应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

回答2:

我以前学的书上是无形资产,可一看今年要考的资料,无形资产里却没有这一项目,真是怪了
但我觉得还是无形资产
关干商誉的性质,主要有两种观点,一是认为商誉指企业获取正常盈利水平以上收益的一种能力,即超额收益能力;二是认为商誉是企业的一种超额收益能力,但它并非无源之水、无本之木,究其原因,是因为企业有一些未入账的无形资产。其理论基础在于,等量资本获得等量利润,“超额”利润决不会凭空而生,必然有一种起积极作用的资本或者说资产与之对应,只是这种资本在账面上没有反映,这就是商誉;反之,如果相同数量的资本,获得了低于市场平均利润率的利润,那就说明企业一定存有某种不可识别的起消极作用的资本,即负商誉(Negative Goodwill)。由此,我们可以将商誉的性质界定为企业的一种无形财产。

回答3:

商誉是不属于无形资产准则规范的其他列形的资产,它不具有可辨认性。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

回答4: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的规定: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
由此可见,由于商誉属于不可辨认资产,因此不属于无形资产,只能算作“无形项目”。但是,商誉仍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应当确认为企业一项资产,并在资产负债表中单独列示。
另外,企业合并中形成的商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应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