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8月31日出台文件规定:
征缴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起征点2000元),使用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方法如下:
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四金)-2000
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四金-缴税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九级超额累进税率表
级数 应纳税所得额(含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元)
一 不超过500元 5 0
二 超过500元至2000元 10 25
三 超过2000元至5000元 15 125
四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 20 375
五 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 25 1375
六 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 30 3375
七 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 35 6375
八 超过80 000元至100000元 40 10375
九 超过100000元 45 15375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含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元)
一 不超过5,000元的 5 0
二 超过5,000元到10,000元的部分 10 250
三 超过10,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 20 1,250
四 超过3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 30 4,250
五 超过50,000元的部分 35 6,750
劳务报酬所得适用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含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元)
一 不超过20,000元的 20 0
二 超过20,000元到50,000元的部分 30 2,000
三 超过50,000元的部分 40 7,000
2011年9月1日国家新出台文件规定:个人所得税基数调整为3500。
个税起征点提高到3500元 9月1日起施行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天通过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将个税起征点由二审稿的3000元提高到3500元,今年9月1日起施行。重新公布的《个人所得税法》将现行的9级超额累进税率调整为7级,第一级税率为3%………………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元)
一 不超过1500元
3 0
二 超过1500元至4500元 10 105
三 超过4500元至9000元 20 555
四 超过9000元至35000元 25 1005
五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 30 2755
六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 35 5505
七 超过80000元 45 13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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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友软件操作非常简单:
工资类别→打开工资类别→进入设置节点→选项→扣税设置→点编辑→税率设置→修改所得税基数→确定
如果有问题请及时联系你们的软件服务商。
如果是工资系统算个人所得税的标准的话
在工资下有个代扣所得税,点到算税界面在工具栏上有个税率 点它会出个框就是修改积数和税率的地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