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对公账户被银行设为久悬账户了,能不能恢复并且保留原账号呢?

2024-10-28 07:07:42
推荐回答(3个)
回答1:

这个是可以的久悬户通常是长期未发生业务而导致的停止计息减轻系统压力,申请恢复的话直接到柜台申请就行了。

银行会对一年未发生收付活动且未欠开户银行债务的企业银行结算账户会通知存款人在30日内去开户银行办理销户手续,逾期视同自愿销户,未划转款项列入久悬未取管理专户。

同时,为保护存款人的合法权益,当存款人要求支取原账户款项时,应向开户行提供营业执照,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人身份证,开户许可证,公章,法人章,印鉴章,去开户行补办销户手续,结清余款。企业银行结算账户如果一年之内未主动动账,即会转入久悬账户。

扩展资料: 

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第四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向开户银行申请注销银行结算账户:

(一)被解散、解散、被宣告破产或者关闭。

(二)被吊销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的。

(3)由于银行搬迁,需要对开户银行进行变更。

(4)其他原因需要注销银行结算账户的。

存款人如有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开户银行申请注销银行结算账户。

本条所称注销,是指存款人因开户资格或其他原因而终止使用银行结算账户。

第五十条。

如果存款人撤销基本存款账户的原因1和2项所称第四十九条的这些措施,银行的存款人基本存款帐户开户应当书面通知存款人撤销基本存款账户的银行,其他银行结算账户的开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撤销银行结算账户。

开立存款人与其他银行结算账户的银行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通知存款人取消相关银行结算账户;存款人应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理其他银行结算账户的注销手续。

第五十一条

如果存款人的银行通知的情况下项目1和2的第四十九条措施和储户未能手续撤销银行结算账户自行在规定的期限内,银行有权停止对外付款的银行结算账户。

第五十二条

一个实体,目前尚未批准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验资期间届满,向银行申请撤销注册的临时存款账户和资金账户应当回到原来的汇款人的账户。注册资本应当以现金形式存入。投资者如需支取现金,需提供现金缴款单原件及有效身份证件。

第五十三条

储户未清偿其开户银行债务的,不得申请注销。

第五十四条

储户注销银行结算账户,应当与开户银行核对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余额,并返还各类重要空白票据、结算凭证和开户登记凭证。银行经核对无误后,方可办理关户手续。存款人未按照规定返还各种重要空白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应当出具相关凭证,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五十五条

银行应当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一个实体时,显示关闭的日期并签署的开户登记证》基本存款账户,并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撤销银行结算账户。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银行久悬户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回答2:

可以
这个是可以的久悬户通常是长期未发生业务而导致的停止计息减轻系统压力,申请恢复的话直接到柜台申请就行了。 银行会对一年未发生收付活动且未欠开户银行债务的企业银行结算账户会通知存款人在30日内去开户银行办理销户手续,逾期视同自愿销户,未划转款项列入久悬未取管理专户。存款人因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该账户可以办理转账结算和现金缴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
拓展资料
对公账户,即企业银行结算账户,是为企业法人、非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办理结算业务的账户,能有效保障资金安全。 是存款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其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专用存款账户用于办理各项专用资金的收付,允许支取现金的专用存款账户,须经批准同意。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财政预算外资金、粮、棉、油收购资金、单位银行卡备用金、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交易保证金、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收入汇缴资金和业务支出资金、党、团、工会设在单位的组织机构经费及其他按规定需要专项管理和使用的资金可以申请开立专用存款账户。
对公账户分为基本账户、一般账户、临时账户及专用账户。
基本账户一个公司只能开一个。其他的例如:一般账户,一个公司可以根据业务需要开立多个,没有数量限制。人民银行的账户管理规定:一个企业只能开立一个基本账户,但是可以开立多个一般账户,如果另外还要开一个可以取款的账户,而且资金方有一定的专门用处,那么你可以在该行申请办理一个专用账户也是可以取款的。

回答3:

呵呵 这个是可以的 久悬户通常是长期未发生业务而导致的 停止计息 减轻系统压力。。。申请恢复的话 直接到柜台申请就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