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替别人签名,需要负责任吗?

2024-12-24 06:12:22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你对外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
首先你是代公司经理签订的合同,如果公司授权,属于民法上的代理行为,合同后果当然由被代理人承担;如果公司没有授权,属于表见代理,也由公司承担责任。
对于合同本身来说,无论你有没有取得授权,你代替签字加公司盖章不影响合同效力。
简单的说就是:合同有效,如果合同盈利,你有功;如果合同引起纠纷,你无过。

但是你对公司内部,有没有违背你们公司的制度,就取决于你们公司的内部规定了。

回答2:

不需要。你代行公司职务行为。虽然你无权,事后公司也没有反对,是对你行为的默认。应该公司承担责任。
纵横法律网 周涌律师

回答3:

如果是经理同意授权你签的,你又盖了公章一般情况下是没有责任的。

回答4: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48条、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中止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不做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49条、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中止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的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代理人有代理权限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66条、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中止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不做表示的,视为同意。
综上所述,代替别人签名,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在什么情形下承担责任,上述法律条款已经予以准确表示:
代替别人签名,系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若,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中止,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的合同或实施的其他签名的民事法律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若,被代理人知道他人以自己的名义实施签名或其他民事法律行为,而不表示反对,又或者,代理人在与相对人订立合同的时候,作出了让相对人有理由相信代理人又代理权限的行为或提供了相应的材料,让相对人足以相信其有代理权限的,该代理行为有效,应当由被代理人承担责任。
若,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中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该签名行为予以追认,那么代替他人签名的人,则不必为此承担责任

回答5:

单位盖章就证明单位对你的签字行为进行了确认
纵横法律网 陈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