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别:1、公益诉讼目的是维护不特定多数人的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前者规范的行为如食品卫生安全问题对消费者权益的侵害,后者如环境污染问题。代表人诉讼维护的利益主体往往是确定的,但人数较多,为了节省诉讼资源而推选出代表人进行诉讼。2、公益诉讼提起主体可以不是直接利害关系人,代表人诉讼提起主体其利益必须直接受到了侵害。
联系:两者判决的效力都具有扩张性,公益诉讼判决效力可以扩展至其他直接或非直接利害关系人,代表人诉讼判决效力可以扩及后续类似案件,即后来如果还有未登记的当事人提起诉讼,可直接适用之前的判决。
是两个不同领域的概念。
纵横法律网 李朝霞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