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招标投标法》规定:“第五十四条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可以要求取消合同、对方赔偿损失,甚至追究刑事责任。参考资料:中国招标公共服务平台“招标采购大讲堂”和“政策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