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相关政策规定,纳税人在2018年5月1
日零时前只能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发票,5月1日零
时后才可以按照调整后税率开具发票。5月1日之前
已经是
般纳税人的企业,
在5月1日之后,发生销
售折让、中止、退回、
开具有误或补开发票等情
形,符合税务总局2018年18号公告第九条规定条件
的,
可以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发票。
5月1日之后登
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只能按照调整后税率开具
发票。
纳税人在税率调整前已经按照原税率开具发票的业务,在5月1日以后,如果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的,纳税人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如果因为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发票的,先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然后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纳税人在税率调整前没有开具发票的业务,如果需要补开发票,也应当按照原适用税率补开。
需要提醒大家的是,税控开票软件的税率栏次,默认显示的是调整后的税率,纳税人发生上述情况,需要手工选择原适用税率开具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