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异地户口上学政策:
一、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入学条件:
1、父母至少一方与本地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并务工一年以上;
2、父母至少一方持有本地公安部门核发的""居住证"",另一方为非本地户籍的;
3、在本地有稳定的住所。
4、符合本地规定的入学年龄。
二、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入学所需提交证件材料:
(1)儿童及其父母在原籍户口簿;
(2)适龄儿童父母身份证;
(3)适龄儿童父母市南区居住证;
(4)购房户:房产证;尚未办理房产证的,出具《购房合同》及已缴款收据;租房户:青岛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5)合法就业的提供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供的劳动合同正规文本、青岛市就业登记表及社保卡;合法经营的提供市南工商营业执照;
(6)出生证;
(7)预防接种证;
(8)健康证明;
(9)幼儿发展评估手册等。
1、办理入学手续时,需向学校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家长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家长从业证明(用工合同复印件或工商执照复印件或街道出具的打工就业证明);暂住证原件和复印件;子女原学籍证明材料(小学、初中新生入学需要有原户籍地乡镇的外出就学证明,转学需要有原学校的转学联系表或转学证明)。
2、流动人口子女入学,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带上相关材料向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根据其实际暂住及当地教育资源的分布情况,指定学校接收就近入学。
3、从原就读学校来我市就读的流动人口子女,应先向暂住地的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到其指定的就读学校领取并填写相关转学表册,由接收学校盖章,再由原就读学校及区县教委盖章,完成转学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