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票的出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电子商业汇票并交付收款人的票据行为。出票人在电子商业汇票交付收款人前,可办理票据的未用退回。出票人需在票据到期日前将票据交付收款人。电子商业汇票的出票人必须为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温馨提示:
1.提示承兑、提示收票可在“电票便捷设置”中选择自动提示方式,即:出票人出票且人行批准并返回票据号码后,系统自动代替出票人发送提示承兑指令;待承兑人承兑确认后,系统自动代替出票人发送提示收票指令。
2.出票经办人员可撤回“待授权或预约”的出票申请,撤回的申请将被删除,经办人员可重新发起申请;出票经办人员可撤回“待授权或已发出但对方未签收”的提示承兑或提示收票申请,撤回的申请将被删除,经办人员可重新发起申请;出票人在提示收票后而收款人尚未进行收票确认之前,可以撤回电子商业汇票,撤票后该票据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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