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内离开的员工,薪资是否都按百分之八计算?(没签劳动合同)

2025-04-13 11:3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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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处理,试用期也是劳动合同期间,也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支付工资;
试用期内的工资依法不能低于正常工作的80%或者同类岗位的最低工资,也不能低于当地政府规定最低工资标准;
试用期内也应当依法辞职,提前3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程序上才合法
你的情况应当根据约定的3000工资,计算日工资,相应支付6日工资;无法证明,用人单位也不认可的,按照当地政府规定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双方可以协商处理或者向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控告要求责令支付工资;

回答2:

法律规定试用期工资最少不低于转正后的百分之八十。但是具体发多少,要看你工资都是由那些来组成,是三千一月无其他任何补助还是底薪加其他补助。情况不同发的工资肯定也就不同,但是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回答3:

看具体情况。
在员工按照规定的要求:提前三天提出书面申请,并按照规定完成工作交接并办理离职手续的情况下对工资进行结算。
如果公司提供了必要的培训/工装*办公用品......等,费用可以从中扣除。
还有就是3000元包含哪些内容?无责任底薪是多少?
公司只需要支付无责任底薪部分。就是:无责任底薪/21.75*6=应发工资
应发工资扣除相应的费用后才是实发 工资。
需要注意的是:计发的日工资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回答4:

试用期工资,劳动者及时离职,也要按照公司与劳动者约定的试用期工资政府,没有约定剧透试用期工资,就按正式工资的80%来支付,但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不然,劳动者反映到就业局解决。

回答5:

工资/21.75*6=应发工资
试用期工资多少看之前怎么协商的,最低是不能低于转正后的80%
因为入职不到一个月,没合同也不违法,可以按之前口头约定标准计算工资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