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终止,没有生活费。
在单位连续工作15年,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用人单位不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和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合同,但可以依据第三十六条和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合同,可以依据第四十四条规定终止合同。
单位无法经营了,要么破产,要么 是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四)、(五)项和第四十六条(六)项、第四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终止,由用人单位支付15个月工资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终止之后,参加了失业保险的,中断就业期间,由失业保险基金发放失业保险金,最多24个月。失业保险金领取完之后,依然没有再就业的,退休之前,符合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申领条件的,可以申请最低生活补助。
《劳动合同法》
第四 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如果单位破产,这属于客观原因发生改变,导致的无法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你作为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你补偿金。向你工龄长如果工资基数本身就高,可以一次性获得大笔工资。有了这笔钱可以搞点其他的。
首先解除劳动合同后没有生活费这一说的,楼上的答复把劳动合同法中的好多条款都给搬出来了,如果是因为企业破产而解除劳动关系,是没办法,必须解除劳动关系的,不过解除劳动关系同时,公司要给你15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同时,如果你参加着失业保险,还会在你找到新的工作前给予一定的失业保险以维持生活,失业保险能领取多长时间看你参加失业保险的时间,总之有时间找找新的工作,还是不错的
单位无法经营了,首先清账支付员工工资和经济补偿金的,你可以申请领取失业金,失业金领完了还没有单位要你,你可以申请低保
单位不破产,不能解除。单位破产,可以解除,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失业后可以申领失业金。